張貼日期: 2025-11-06 16:11:34 點閱:3
| 「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」相關資訊如下: |
| (一) | 申請資格: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(以下簡稱 A 組)或四升五年級(以下簡稱 B 組) 學生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 |
| 1、 |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,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,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「甲等」以上;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,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「甲等」以上。 |
| 2、 | 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/實際照顧者及教師推薦,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。 |
| (二) | 初、複選時間:(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) |
| 1、 | 初選時間:115年3月21日(星期六)。 |
| 2、 | 複選時間:115年4月25日(星期六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