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3點、第5點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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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11-05 17:44:25  點閱:105


主旨: 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3點、第5點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 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