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」第五點、第六點,並自即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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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9-23 15:55:19  點閱:81


主旨: 修正「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」第五點、第六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
檢送「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」第五點、第六點修正總說明、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。

 

修正「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」第五點、第六點(延長病假、公傷假之教師非屬留職停薪範疇,刪除文字;持有主任儲訓證書 並取得欲介聘學校 校長預聘主任同意書者,外加四十分,以一次為限, 如該次成功調動, 則不再加分)。